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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3年起风景区设公共饮水器

发布日期:2013-11-14
青岛市2013年起风景区设公共饮水器
  
 
       今后,岛城的道路整治就有规范了。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实施执行。据了解,《导则》适用于全市市政道路的新建、翻建及大修等,其他专项整治工程参照执行。记者 田璐

  人行道 设置无障碍坡道

  对于人行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路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采用单面坡;人行道净宽大于2米时原则上应设置盲道,材质、颜色应与人行道铺装样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特殊区域根据人流特征、区域特征等进行无障碍设计。

  人行过街设施整治应满足防火、防电、防腐、抗震等安全要求。导向标志、护栏、风雨棚、栏杆、扶手等无障碍设施等应完好整洁。防水、防腐措施应完整、有效,无漏水或浸渍,构件无锈蚀、劣化。梯道、通道等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和美观,满足防滑要求,宜采用阻燃材料。地道主通道应通风良好,排水通畅;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照明系统应满足昼夜照度使用要求。

  路灯 优先选LED光源

  新建、翻建及大修道路应具备完善的照明设施,路灯的新设、改造宜与道路综合整治同步实施。灯具优先选择低碳、节能的LED光源。路灯设备应有专人定期巡视和记录,平均亮灯率应不低于98%。路灯灯杆应定期清洁或粉刷,未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悬挂广告等与照明无关的设施。

  使用规范的灯具,合理安装信号灯,避免视距不足及与其他交通设施相互遮挡现象,并正确设置信号周期。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应设置中央护栏。现状既有护栏应及时清洗、维护、更换,保证外观清洁及正常使用功能。

  新植行道树选择以深根耐修剪、寿命长的乡土树种为主。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应种植行道树,具备条件时应双排栽植。现状既有行道树若存在病株、死株及缺株现象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品种和规格宜与现状一致。若现状行道树存在遮挡公共设施的情况,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

  道路两侧分车绿带的绿化应防止行人穿行、车辆占道乱停、阻隔尾气。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地被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米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等。

  亮化 严禁“光污染”

  桥梁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干扰桥梁功能照明。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行驶的交通信号。滨水大型桥梁的照明,应高度重视尺度与光影的配合,安全隐蔽设置灯具,避免眩光。城市立交桥和过街天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与周边环境和桥区绿地的照明相协调。

  拆除或整改不符合 《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导则》及存在隐患的夜景景观设施。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型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夜景照明方案,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广告与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避免产生光污染。

  风景区 设置公共饮水器

  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人流的密集程度及路段情况确定。人流密集的休闲广场及居住小区宜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成组的健身设施,方便人们使用。风景区及商业中心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饮水器。邮筒、书报亭、自助银行亭等可结合港湾车站的设置进行综合考虑,应做到方便人们使用,风格与道路相协调。

  垃圾箱的个数宜根据道路的人流密度进行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小于100米。重点路段宜控制在60米以内。每个公交电汽车站应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公共厕所形式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公园、景区宜根据周围环境设置永久性公厕,商业金融中心、大型集会活动宜设置临时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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